宁波永达通凯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一、新车没买保险上路,出车祸致他人身亡赔偿107万
华某夫妇居住在杭州。华某今年70岁、妻子熊某67岁。2015年6月23日10点42分,两人骑着电瓶车从富阳回杭州。沿着原32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320国道新桥路口时,两夫妻在红灯指示的情况下,依旧左转弯。此时,正好一辆刚从4S店买完的新车,无号牌小型普通长安客车由南向北行驶,两车发生了碰撞,车辆受损,骑电瓶车的华某夫妇受伤严重,在送去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富阳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型客车司机杜某驾驶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途经有灯控且设有人行横道的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口情况和减速行驶;电瓶车司机华某在违法载人情况下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途经有灯控的路口时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因此杜某和华某两人都存在过错。对于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受害者华某夫妇家属同杜某表示认同,并在富阳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了赔偿协议:杜某一次性赔偿107万元。二、买保险图便宜,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让到4S店修车
2015年2月1日,王某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王某的一个朋友在做保险,他认为这样应该比较放心,经朋友推荐,王某为爱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不计免赔等多种保险,共计保费8300余元,但并未投保指定专修厂附加险条款。指定专修厂附加险条款载明: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本特约条款,并增加支付本特约条款的保险费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自主选择具有被保险机动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即可以选择在4S店修理)。10月18日,王某的投保车辆发生变速箱壳体受损事故,进入具有专修资格的4S店进行定损维修。4S店根据车辆损失情况,提出更换变速箱的维修方案,总计费用超过6万元。但保险公司认为4S店的维修费用过高,要求将涉案车辆交由一家汽修进行维修,而不是更换,费用为2万余元。王某坚持要在4S店进行维修,坚持按4S店方案更换变速箱。保险公司以王某未投保指定专修厂附加险条款,坚持到外面修理厂只修不换。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记者:当时为啥不买上指定专修厂附加险呢?
王某:当时之所以不在4S店买保险,就是因为朋友那便宜,还能给我返200元油卡,如果买上了指定专修厂附加险,保费比4S店的价格还要贵,不划算啊!而且朋友也比较坑,买保险的时候说话的天花乱坠,真正出了事,现在电话都不敢接了。
记者:在4S店不用买这个指定专修厂附加险吗?
王某:不用啊!我也是出了事以后才知道的!4S店一般与保险公司有合作关系,是不用买这个险种的,而且理赔定损要方便很多,4S店直接出面搞定,不用这么操心,明年买保险我一定会选择到4S店买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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